關於我們 >創業展才能計劃
計劃目的
- 透過以市場導向為主的方式,及直接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改善殘疾人士的就業情況。
- 透過撥款資助作為起動基金,以協助非政府機構開設小型企業╱業務,確保殘疾人士可在一個經細心安排而且氣氛融洽的工作環境中真正就業。
主導原則
- 每項業務應盡可能僱用更多殘疾人士,殘疾人士在每項業務中所佔比例不應少於該業務受薪僱員總數的50%。
- 僱主與僱員之間應存在正式的僱傭關係,例如僱員應享有《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法例所界定的一般僱傭福利。
申請資格
- 凡真正屬慈善團體、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並獲授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活動的非政府機構
-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具有獲豁免繳稅的地位
- 現非接受社署津助的申請機構須在遞交申請前最少有兩年積極投入福利和慈善活動,並在遞交申請時提供文件。
資助形式
- 以非經常性撥款形式向受助機構提供資助。
- 幫助他們支付必要的開業費用(包括購買器材及支付裝修工程費用等的開支)及/或應付首三年的營運虧損。
- 評核委員會參考申請機構提供的預算,以及其他有關的因素後,決定資助的金額。
- 每項申請最高可獲300萬元撥款。